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製定並印發了《汙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專(zhuan) 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生態文明建設專(zhuan) 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環資規〔2017〕2135號)同時廢止。
《辦法》重點支持汙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節能減碳、資源節約與(yu) 高效利用、突出環境汙染治理等四個(ge) 方向(具體(ti) 支持內(nei) 容和安排標準詳見附件),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重大事項需安排資金支持、且不屬於(yu) 既有資金支持範圍的項目建設,以及圍繞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交辦重大事項需安排支持的項目建設。
(1)汙水處理、汙水資源化利用項目、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項目,按東(dong) 、中、西和東(dong) 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45%、60%、60%控製,單個(ge) 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 萬(wan) 元,重大創新示範項目除外。
(2)城鎮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按東(dong) 、中、西 和東(dong) 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20%、25%、25%控製。其中,縣級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按東(dong) 、中、西和東(dong) 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40%、50%、50%控製,單個(ge) 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 5000 萬(wan) 元,重大創新示範項目除外。
(3)節能減碳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製;
(4)突出環境汙染治理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15%控製。
突出環境汙染治理項目重點支持內(nei) 容:重點支持細顆粒物和臭氧汙染協同治理、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重點行業(ye) 清潔生產(chan) 及重大環保技術示範等。具體(ti) 為(wei) 支持臭氧未達標城市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汾渭平原、蘇皖魯豫交接地區等重點區域城市細顆粒物和臭氧汙染協同治理項目;支持通過第三方評估的園區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項目;支持電力、鋼鐵、石化、化工、建材、電鍍、造紙、印染、食品等重點行業(ye) 實施清潔生產(chan) 技術、設備提升改造示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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